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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官方app下载|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李一丁丨昆蒙框架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

   

2024-11-28 11:32:20

 

来源:凯发k8一触即发生物科技

 

         

  凯发k8官网登录vip◈◈,凯发k8国际◈◈。凯发在线平台-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作者简介]李一丁(1984)◈◈,男◈◈,湖南湘潭人◈◈,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环境法◈◈、科技法研究◈◈。

  [摘要]《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数字序列信息决定》为附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讨论确立基本议题◈◈、锚定大致方向并提供初步方案◈◈。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议题还得到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平台◈◈、组织悉数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在特定主题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全球治理取得成就◈◈、获得进展◈◈。《数字序列信息决定》的施行面临术语选择◈◈、《名古屋议定书》关系◈◈、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方案选取◈◈、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设计难点等问题◈◈。我国应从关系◈◈、困境◈◈、立场◈◈、体制以及规范等层面积极主动回应面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议题的波及和冲击◈◈。

  [关键词]《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获取和惠益分享◈◈;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以下简称CBD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和五个协助框架施行的配套决定◈◈,以及《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决定》(以下简称《数字序例信息决定》)为专门规定DSI的国际文书◈◈。DSI系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的英文简称◈◈,中文翻译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由连续信息片段组成并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遗传资源◈◈。作为《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施行衍生议题◈◈,DSI的出现不仅革新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样态◈◈,亦为各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带来全新挑战◈◈。本文拟从议题◈◈、现况与应对三大视角展开探讨◈◈,议题部分包括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缘起和背景◈◈,现况部分阐述《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的成就和挑战◈◈,回应部分从关系◈◈、困境◈◈、立场◈◈、体制和规范等层次予以展开◈◈。

  生物遗传资源(以下简称“遗传资源”)系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恒常不变◈◈、历久弥新的话题◈◈,盖因遗传资源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无形的物质基础◈◈。遗传资源是人类从生物资源汲取◈◈、获得可供科学研究和商业开发◈◈,存在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遗传资源大多以生物资源形式直接存储保管◈◈,遗传资源的发现得益于生物技术发展◈◈。DSI的出现可谓生物技术持久深入施力遗传资源的进阶产物◈◈。DSI作用包括但不限于识别遗传资源性状◈◈、特征以及可能用途和价值◈◈,如虫害管理◈◈、疫病防控◈◈、可再生能源挖掘等◈◈。理论上◈◈,存在拆分重组物种间甚至跨物种DSI可能◈◈。

  随着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等交叉学科的兴起发展◈◈,生物合成◈◈、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跨步发展◈◈,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和利用不再限于生物资源物质实体◈◈。存储于网络◈◈、数据库(不论公共抑或个体)◈◈,刻录着遗传信息的DSI一跃而出◈◈,成为遗传资源新型获取对象和开发利用标的◈◈。CBD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基于生物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缔造获取者◈◈、提供者参与介入双边法律关系◈◈。DSI突破遗传资源存续的地域局限◈◈,将获取◈◈、开发◈◈、利用范围扩展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域乃至全球◈◈。获取者无须取得生物资源◈◈,即可轻而易举地开发利用DSI◈◈,规避CBD公约◈◈、《名古屋议定书》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定◈◈,使提供者无法获得应有惠益◈◈。目前◈◈,DSI主要通过数据库进行存储◈◈、获取◈◈、开发和利用◈◈。以国际核苷酸序列数据库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Nucleotide Sequence Database Collaboration, 以下简称INSDC)为例◈◈,它是由美国◈◈、日本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共建◈◈,用于接收◈◈、存储◈◈、传输DSI的国际主流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大量具有服务基础科学研究◈◈、具备潜在商业价值的DSI◈◈。随着此类数据库持续运营和不断涌现◈◈,DSI集聚◈◈、垄断国别◈◈、地区◈◈、集团效应尽显◈◈。

  DSI使获取和惠益分享传统双边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数据库与遗传资源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遗传资源的原产国◈◈、遗传资源的提供国◈◈、DSI所有者)成为广义的提供者◈◈。因数据库出现◈◈,利益相关方新增数据库使用者◈◈、经营者等主体◈◈。DSI数据库对获取和惠益分享传统双边法律关系带来如下改变◈◈。第一◈◈,各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DSI上传至数据库◈◈,提供者的权力和利益可能因数据开放共享受到约束限制◈◈。获取者获取DSI展开研究并取得进展◈◈,提供者可能无法享受回报甚至没有回报◈◈。数据开放共享理念使未经授权的DSI获取行为难以被追踪监测◈◈,提供者权利和利益面临侵害◈◈。第二◈◈,引发知识产权争议◈◈。获取者将DSI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者使用可能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加剧削弱南方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和知识产权格局的位序◈◈。此为数字化“生物剽窃”◈◈,提供国要求公正◈◈、公平分享利用DSI所得惠益的呼声也愈加高涨◈◈。CBD公约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第二十次会议首次提出“DSI”表述◈◈,对术语使用与否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展开初步讨论◈◈。CBD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正式将DSI作为议程◈◈,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围绕DSI能否纳入《名古屋议定书》适用对象展开激烈争论◈◈,但无一致结论◈◈。CBD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各方持续关注DSI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问题◈◈,仍未在定义◈◈、是否属于遗传资源◈◈、是否适用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一旷日持久争议直至CBD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才获得解决◈◈。作为本次大会主席国◈◈,面对南北方国家意见不一的谈判僵局◈◈,中国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并协调各方观点◈◈,引领和推动会议进程◈◈,采取“一揽子”形式将DSI落地◈◈,历史性地将其纳入《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长期目标◈◈。

  除CBD公约外◈◈,其他国际组织或国际文书也对DSI给予关注并展开讨论◈◈,这是观察CBD公约DSI议题进程的外部视角◈◈。不过◈◈,在议题对象◈◈、适用范围◈◈、关注重点和措施手段等与CBD公约存在明显差异◈◈。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以下简称ITPGRFA)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领域国际公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专门机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遗传委”)关注粮食和农业植物(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以下简称GRFA)DSI的保护◈◈、利用◈◈、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遗传委例会与ITPGRFA管理机构会议合并讨论DSI◈◈。2017年◈◈,遗传委第十六届例会确立GRFA相关DSI新工作流程◈◈,研究本领域术语的使用及影响◈◈。遗传委秘书处分析与DSI相近意思术语◈◈,表示对DSI简单粗略定义会与生物技术不断发展实际情况产生脱节◈◈,术语定义有待讨论◈◈。ITPGRFA在DSI之外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还使用基因序列数据(Genetic Sequence Data, 以下简称GSD)等术语◈◈,会议报告以“DSI/GSD”呈现◈◈,暗含DSI数据本质◈◈。2019年k8凯发官方app下载◈◈,ITPGRFA第八届管理机构会议对DSI/GSD相关问题审议协调◈◈,与会方并未在获取和惠益分享方面达成一致◈◈。2021年◈◈,遗传委第十八届例会批准通过《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行动框架》◈◈,规定GRFA获取和惠益分享的目标◈◈,DSI仍未被纳入适用对象◈◈,议题进程仍显迟滞◈◈。然而从ITPGRFA第十届管理机构会议开始画风突转◈◈,ITPGRFA从两个面向正式关注DSI议题◈◈:一方面了解其对农民乃至农民权利的影响◈◈;一方面将其作为未来ITPGRFA施行三大重要命题之一◈◈,包括将其纳入多边系统的可能性◈◈。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以下简称WHO)《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for the Sharing of Influenza Viruses and Access to Vaccines and other Benefits, 以下简称《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为促进流感病毒◈◈、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共享建立的无约束力◈◈、非强制性全球惠益分享机制◈◈。《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采用病原体遗传序列数据(Pathogen Genetic Sequence Data, 以下简称PGSD)描述与H5N1病毒及其他可能引起大流行的流感病毒基因序列◈◈。由于PGSD定义未被确定以及未被纳入大流行性流感防范生物材料的定义范围(不符合引发人类大流行流感病毒特征——笔者注)◈◈,PGSD无法适用标准转让协议◈◈,即没有特定机制用于惠益分享实施◈◈。

  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凸显全球大流行性病防范和应对架构治理机制烦冗◈◈、资金预备不足◈◈、应对工具匮乏等弱点◈◈,WHO起草◈◈、谈判并通过《预防◈◈、防范和应对大流行公约◈◈、协定或其他国际文书》(WHO Convention, Agreement or other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 on Pandemic Preven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以下简称WHO CA+)◈◈,以加强预防◈◈、评估和有效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流行性病◈◈。WHO CA+预稿特别强调共享病原体样本◈◈、PGSD和所得惠益的必要性◈◈,目前已形成主席团案文继续讨论◈◈。WHO CA+预稿第十条规定“WHO病原体获取与惠益分享系统”◈◈,关键原则为多边◈◈、公平◈◈、公正和及时◈◈。该系统适用所有具有大流行潜力的病原体和基因组序列◈◈,实质拓宽《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惠益分享对象范畴◈◈。该系统准用标准材料转让协议作为惠益分享方式安排◈◈,确定货币和非货币惠益结合的惠益分享方案◈◈,并指示各缔约方将PGSD上传至对大流行性疾病获取和惠益分享作出适当安排◈◈、可公开访问的一个或多个数据库◈◈。近期◈◈,WHO CA+政府间协商机构持续将获取和惠益分享条款作为讨论重点◈◈。

  2023年6月19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草案》(Biodiversity of Area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s, 以下简称BBNJ协定)正式通过◈◈,系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里程碑式国际法律成就◈◈。我国于2023年9月20日开放签署首日即加入该协定◈◈,成为最先签署的国家之一◈◈,体现我国积极参与海洋保护◈◈、治理以及对真正多边主义的践行和维护◈◈。

  BBNJ协定第二部分“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公正和公平分享惠益”◈◈、第五部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第七部分“财务资源和机制”构建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透过活动通报机制◈◈、信息交换机制◈◈、监测和透明度机制◈◈、财务机制实现公正和公平分享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DSI活动产生的惠益◈◈。第一◈◈,信息通报义务应对溯源困难◈◈。BBNJ协定规定缔约方在原地收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活动之前◈◈,应向信息交换机制通报活动信息◈◈,生成“BBNJ”标准化批次标识符◈◈。专属标准化批次标识符与所收集海洋DSI将存入数据库或存储库◈◈。缔约方定期向获取和惠益分享委员会报告所得惠益情况◈◈。第二◈◈,财务机制解决全球基金来源与运营管理◈◈。BBNJ协定设计自愿信托基金◈◈、特别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三类基金接受多重供资◈◈,特别强调发达国家缔约方年度缴款的供资义务◈◈。同时◈◈,缔约方提供基金管理宏观指导◈◈,财务委员会专门机构具体管理◈◈。第三◈◈,非货币惠益分享作为惠益分享路径◈◈。BBNJ协定第十四条规定非货币惠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技术和科学合作◈◈、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综上所述◈◈,CBD公约DSI探讨显然慢于WHO和BBNJ◈◈,相对好于ITPGRFA◈◈。CBD公约DSI探讨似有被其他国际法律领域倒逼和反推之嫌◈◈。不同场合◈◈、平台探讨DSI目的各有侧重◈◈。ITPGRFA试图促进全球议程获取惠益分享◈◈,CBD公约优先考虑跨国获取和使用DSI的权利◈◈。BBNJ协定对海洋DSI多有着墨◈◈,率先建构一套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格局和秩序◈◈。紧随其后的是WHO◈◈,WHO CA+预稿快速审阅成型◈◈,行将对大流行性病原体DSI另设治理规则◈◈。即便如此◈◈,各领域国际法制进程均未跳脱CBD公约◈◈、《名古屋议定书》设立获取和惠益分享模式◈◈,CBD公约也为某些国家◈◈,如内陆国家◈◈、非上述国际公约缔约方国家提供DSI谈判全新机遇k8凯发官方app下载◈◈。一方面◈◈,纵使CBD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通过《数字序列信息决定》◈◈,仍将面对其他国际规则制定或施行“合围”◈◈,势必影响CBD公约DSI谈判对象◈◈、主题◈◈、要点和内容◈◈。CBD公约DSI国际法律文本应自动排除海洋DSI◈◈、大流行性病原体DSI和粮农DSIk8凯发官方app下载◈◈,仍需在理念◈◈、思路◈◈、逻辑和原则等方面保持协同◈◈。另一方面◈◈,全球DSI国际法律调整适用率先进入碎片化时代◈◈,我国面临更为急迫◈◈、艰巨和烦冗的国际法律加入◈◈、转化和适用压力◈◈。BBNJ协定率先加入◈◈,是否可以直接复制于WHO CA+文本开放签署进程?我国仍未加入ITPGRFA◈◈,当该条约进入数据化履约时代◈◈,我国做好了再次加入的准备吗?

  《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与《数字序列信息决定》是CBD公约在DSI议题上取得的最新成果◈◈。CBD公约介入DSI议题的意义为积极发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核心工具角色◈◈,目的为提供普遍性◈◈、一般性DSI国别治理思路◈◈、方案和手段◈◈,并助益其他领域DSI国际法制发展◈◈。然而各方在术语定义◈◈、《名古屋议定书》关系◈◈、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与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方案设计等问题上仍现抵牾◈◈,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任重道远◈◈。

  《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的通过施行是一次发展中国家积极表达生物多样性主张诉求◈◈,与发达国家寻求利益平衡的成功实践◈◈。《昆蒙生物多样性框架》将“利用DSI产生的货币和非货币惠益得到公正公平分享”作为2050年长期目标之一◈◈,将“到2030年大幅增加利用DSI产生的惠益的分享”作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目标◈◈, 实现发展中国家对DSI惠益分享的阶段性诉求◈◈。《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设定的缔约方谈判框架包含DSI关涉领域◈◈、DSI获取和惠益分享价值遵循◈◈、可能参与主体及形塑关系◈◈、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可能方案与走向◈◈。《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认为DSI不仅是国际法律规范问题◈◈,更是科学问题◈◈。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应遵循九项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与开放的数据获取相一致”“与其他获取和惠益分享文书相支持”等◈◈,再次提示DSI数据属性以及单列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路径作为选择◈◈。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可能存在于科学研究◈◈、商业开发利用活动◈◈,参与主体包括科研人员◈◈、商事主体◈◈、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等◈◈,形塑关系不限于国际法律关系◈◈、治理关系等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要求建立包括全球基金在内的DSI多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还以附件形式提出未来各缔约方讨论的可能主题◈◈,比如数据治理原则◈◈。

  DSI术语内涵确立影响获取和惠益分享实践◈◈。从狭义至广义◈◈,DSI定义内涵可表现为◈◈:第一组◈◈,DNA和RNA◈◈;第二组◈◈,DNA◈◈、RNA◈◈、蛋白质和表观遗传修饰◈◈;第三组◈◈,DNA◈◈、RNA◈◈、蛋白质◈◈、表观遗传修饰◈◈、代谢分子和其他大分子◈◈;第四组◈◈,DNA◈◈、RNA◈◈、蛋白质◈◈、表观遗传修饰◈◈、代谢分子◈◈、其他大分子和其他相关信息(如生态环境信息◈◈、传统知识等)◈◈,后组定义均为前组定义内容的延伸◈◈。对第一组定义的理解似乎不存在歧义◈◈,第二组定义涉及基因表达信息调控处理◈◈,第三组定义范围有所扩张◈◈,包含生物合成相关信息◈◈,第四组定义扩大至与遗传信息无直接联系的附属信息◈◈。遗传信息的物理载体是DNA和RNA片段◈◈,狭义定义最接近DSI原旨◈◈。术语选择宽泛会阻滞遗传资源信息功能的实现◈◈,嗣后惠益恐为空谈◈◈。术语选择狭窄使惠益范围收缩◈◈,难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公正分享惠益目标◈◈。术语内涵确立体现不同利益相关方关系博弈和政治判断◈◈,并关联本国遗传资源行政监督管理能力和生物技术开发利用水平◈◈。现阶段的争议聚焦于DSI内涵能否纳入衍生信息◈◈。主要观点为◈◈:一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采用狭义定义◈◈;二是以非洲集团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支持广义定义◈◈。

  《数字序列信息决定》确定“(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为缔约方未来谈判继续使用术语◈◈。回顾缔约方大会讨论过程◈◈,作为DSI定义外延的“(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值得关注◈◈。CBD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组建新的特设技术专家组◈◈,对DSI术语选择进行研究讨论◈◈。专家组出具的研究报告提供可替代DSI的其他术语◈◈,包括但不限于◈◈:核苷酸序列数据(Nucleotide Sequence Data, NSD)◈◈、核苷酸序列信息(Nucleotide Sequence Information, NSI)◈◈、遗传资源序列数据(Genetic Resource Sequence Data, GRSD)◈◈、数字序列数据(Digital Sequence Data, DSD)等◈◈。上列术语外延无外乎为数据抑或信息◈◈。“核苷酸序列数据”“核苷酸序列信息”两组表述凸显单一遗传价值成分◈◈,使概念对象略显固化◈◈。作为一种数字序列信息◈◈,DNA数字序列信息仅是(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一种◈◈。“遗传资源序列数据”仅为遗传资源电子化◈◈、数据化样貌的外在描述◈◈,未体现内在价值蕴含◈◈。“数字序列数据”由于缺乏前缀◈◈,导致概念指向不明◈◈。信息与数据二者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呈表里关系◈◈,数据为表◈◈,信息为里◈◈,数据是具有物理属性的信息◈◈。“(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突出数字序列外在样貌◈◈,本质仍为数据◈◈。

  《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要求缔约方大会进一步审议DSI与《名古屋议定书》的关系◈◈,实质是对DSI能否适用双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模式进行判断◈◈,观点分野如下◈◈:第一◈◈,DSI不宜适用《名古屋议定书》◈◈。虽然DSI定义尚未得到界定◈◈,但其无形性◈◈、非物质性特征已为各方认同◈◈。CBD公约与《名古屋议定书》遗传资源定义归属最终落于“材料”◈◈,功能与语义无法囊括DSI范畴◈◈。发达国家以此为据◈◈,认为DSI无法适用CBD公约以及《名古屋议定书》◈◈,要求开放共享DSI满足获取◈◈、开发和利用需求◈◈。第二◈◈,DSI可以适用《名古屋议定书》◈◈。此观点得到生物遗传资源大国抑或生物技术弱国的支持◈◈。它们反对以物理属性冲突为由割裂DSI与遗传资源的联系◈◈。遗传资源是DSI的实物基础◈◈,根据CBD公约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应当就DSI进行惠益分享◈◈。从生物学功能◈◈、利用方式及价值角度分析◈◈,遗传资源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自然资源◈◈, 利用遗传资源实际是利用遗传信息◈◈,即利用DSI与利用遗传资源实质等同◈◈。

  《数字序列信息决定》将DSI与遗传资源并列作为获取和惠益分享对象是对发达国家观点的有力驳斥◈◈。但将DSI纳入《名古屋议定书》适用对象同样存在弊端◈◈。主要原因之一即获取成本增加◈◈,不利于获取目的实现◈◈。申言之◈◈,《名古屋议定书》要求获取者获取时联系国家联络点◈◈,通过事先知情同意与共同商定条件等完成获取◈◈,不仅耗费时间◈◈、人力成本◈◈,还可能造成实质获取障碍◈◈。部分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立法不及时或不完善◈◈,无有效获取程序可资遵循◈◈,获取者可能无法及时与提供者协商一致◈◈,有可能造成DSI获取迟延◈◈,有碍科研进度◈◈。

  《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要求建立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该项机制是复刻《名古屋议定书》◈◈、ITPGRFA现有模版◈◈,抑或另起炉灶◈◈,有待探究◈◈。多边机制的确立源自DSI生成k8凯发官方app下载◈◈、存储和流通客观规律以及诸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入◈◈。多边机制确保多边机构(如不受各国政府管控DSI)惠益分享◈◈,并对其进行分配以助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包括提供土著和当地社区以便直接获得基金◈◈。目前◈◈,国际已生效◈◈、实定法化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规定主要存于ITPGRFA和《名古屋议定书》◈◈。它们的要件◈◈、架构能否适用DSI?ITPGRFA是针对GRFA获取和惠益分享设计的多边系统◈◈,被视为全球GRFA资源库◈◈,几乎完全由公共研究机构使用◈◈,视为多边机制落实范本◈◈。ITPGRFA对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予以简化◈◈,《标准材料转让协议》代替共同商定条件的磋商环节◈◈,签订后即可获得资源◈◈。值得注意的是◈◈,该系统所涉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较为特定◈◈,仅适用于附件一列明的六十四种农作物◈◈。DSI基于全球范围任意遗传资源信息拼接构设◈◈,难以对每类DSI适用《标准材料转让协议》单一◈◈、专门文本◈◈。BBNJ协定涉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DSI惠益分享◈◈,不受生物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约束◈◈,不宜将这种特殊主体◈◈、特殊规范设计适用一般主体◈◈、常规情形◈◈,如受制生物资源国家主权原则限制DSI◈◈。当提出上述问题应对方案◈◈,关注这些显而易见的价值和政治经济利益分歧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当前任何国际治理框架均无计可施◈◈。

  CBD公约缔约方另行构建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的意图愈发明显◈◈。未来全球DSI治理可能存在四种场域◈◈,分别为ITPGRFA项下粮农DSI◈◈、BBNJ协定项下海洋DSI◈◈、WHO CA+项下大流行性病原体DSI以及CBD项下DSI◈◈。不同场域治理对象◈◈、工具◈◈、效果等要素对比如表1所示◈◈。

  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则设计难点体现在来源追溯◈◈、监测使用和价值判断方面◈◈。第一◈◈,来源追溯困难◈◈。某类DSI上传至数据库未明确说明来源地和其他相关信息◈◈,通常较难透过测序技术真正识别来源地◈◈。这并不限于追溯系统复杂性◈◈,还关乎追溯成本等意愿◈◈。即便DSI体现来源地等信息◈◈,但当遗传资源并非某地独有◈◈,追溯其他提供者也耗时甚巨◈◈。第二◈◈,监测使用困难◈◈。生物技术大视域推广◈◈、大范围使用使得对共享状态DSI流转轨迹◈◈、传播过程的监测更为艰困◈◈。DSI以数据形式呈现◈◈,跨国(境)复制◈◈、传输◈◈、编辑和存储并不存在技术障碍◈◈。一经数据库上传即面向所有主体◈◈,定时◈◈、定点监测更是不切实际◈◈。同时◈◈,经历生物合成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研发改造后的DSI◈◈,亦与初始形态相去甚远◈◈,更无监测的实际可能◈◈。第三◈◈,价值判断困难◈◈。DSI研发改造可能拆解拼接不同种类的DSI◈◈,各式各类的DSI聚合终极形态下◈◈,很难确定哪些DSI贡献最大◈◈,盈利最多◈◈。

  上述问题在《根据〈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决定〉所提交意见的综述》得到不同程度的响应◈◈。首先◈◈,各利益相关方肯定《名古屋议定书》功能作用◈◈,认为共同商定条件等制度仍可适用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获取和惠益分享双边模式可能与多边模式存在冲突◈◈,应允许各国自由选择是否以及如何将哪些DSI纳入多边模式◈◈。其次◈◈,专门◈◈、独立和特定的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得到广泛支持◈◈,各利益相关方不否认延展适用生物遗传资源的可能◈◈,也呼吁与海洋DSI◈◈、大流行性病原体DSI◈◈、粮农DSI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协同支持◈◈。再次◈◈,各利益相关方就货币和非货币惠益分享触发点各抒己见◈◈。发达国家对货币惠益分享触发点讨论较为积极◈◈,发展中国家对非货币惠益分享触发点讨论更加主动◈◈。有关货币和非货币惠益分享触发点的讨论均涉及是否将地理来源信息作为标准◈◈,大多数主体持否定态度◈◈,但也给予替代方案◈◈。最后◈◈,各利益相关方亦讨论DSI治理原则◈◈,集体利益◈◈、控制权◈◈、责任和道德原则与《数字序列信息决定》提出可查找性◈◈、可访问性◈◈、互操作性和可重用性原则共同成为DSI治理两种可能路径◈◈。

  中国既是遗传资源大国◈◈,亦是生物技术新兴国家◈◈。近些年来◈◈,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DSI提供国◈◈。然而◈◈,我国在DSI全球治理屡遭不公正待遇◈◈,作为中国科学家初步科研成果的DSI被外国同行褫夺未得到任何回馈◈◈。中国愈渐增长的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和利用诉求◈◈,也需要积极创制国内规范和机制◈◈。

  不论是国际◈◈、区域还是国别◈◈,盖因于主体多元◈◈、目标多层◈◈、模式多重◈◈、手段多样◈◈、工具多变◈◈,DSI并非纯粹管制问题而是治理问题◈◈。这亦是获取和惠益分享双边模式不曾出现的情况◈◈,也造就烦冗复杂的DSI治理关系◈◈。国际层面◈◈,INSDC依托数据库自治已然兴起◈◈,各缔约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讨论DSI全球治理兴趣正浓◈◈,互治良好◈◈,未来形成CBD公约DSI国际议定书的概率正逐步增加◈◈,共治可期◈◈。国别层面◈◈,巴西已将DSI纳入本国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适用对象◈◈,DSI提出唤醒部分国家的关注和重视◈◈。

  围绕DSI治理尝试构造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国内双阶法律关系◈◈。首先◈◈,国际法律关系◈◈。此类关系主要表现为单一◈◈、复数获取国和提供国间排列组合◈◈。法制进程缓慢◈◈、利益纷争加速等因素叠加加剧了DSI国际法律关系的紧张◈◈。其次◈◈,国内法律关系◈◈。DSI国内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者◈◈、获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此类法律关系围绕DSI数据搜集◈◈、归纳◈◈、整理◈◈、发布和共享事实产生存续◈◈。原住居民和地方社区◈◈、数据库所有者(运营者或管理者)属于提供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属其他利益相关方◈◈,特定情形下可代替提供者行使权限◈◈。获取者因身份不同导致法律效果出现差别◈◈,如获取者为境外主体◈◈,不论目标◈◈、程序◈◈、行为等均应有别于境内主体◈◈。国内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与提供者◈◈、获取者等行政法律关系◈◈,提供者与获取者间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关系◈◈,提供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间基于目的◈◈、需求缔结的特定法律关系等◈◈。

  基于DSI国际法律关系识别和国内法律关系认知◈◈,现阶段中国DSI治理面临下列困境◈◈。首先◈◈,加入国际法律谈判◈◈。中国已加入BBNJ协定◈◈,需要做好海洋DSI多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关联条文国内转化适用准备◈◈。中国将在CBD公约第十五次至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继续担任主席国◈◈,协助DSI探讨持续推进◈◈。中国还将在WHO政府间成员方谈判发挥积极作用◈◈,与其他国家共同防范下一次大流行性病◈◈。其次◈◈,社会各界的认知问题◈◈。DSI的专业性◈◈、技术性决定社会各界知晓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伴随生物技术扩散效应和数据汇集溢出效应◈◈,DSI可能产生无法预测和估量的负面风险和消极效果◈◈。再次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部分能力要素尚欠◈◈。应对DSI需要做好扎实能力建设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意识◈◈、技术◈◈、资金◈◈、设施◈◈、人力◈◈、规范和体制等◈◈。不同阶段的能力建设要求也迥然有异◈◈。当前◈◈,已处于DSI全球集中关注和部分DSI国际法律制定初始期◈◈,此时需要培育问题意识◈◈,并考虑资金◈◈、人力◈◈、设施的适度跟进◈◈。当DSI国际法律全方位◈◈、大规模◈◈、多视角生效施行◈◈,呼唤意识养成为时已晚k8凯发官方app下载◈◈,规范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体制◈◈、资金等能力要素应居于优位◈◈。现阶段中国仍处于意识◈◈、设施◈◈、规范和体制等能力要素准备缺失状态◈◈,这也是未来需要着力克服的困难◈◈。

  基于大数据◈◈、智能化资源获取◈◈、开发和利用时代背景◈◈,为了杜绝出现“数字生物剽窃”现象◈◈,同时履践CBD公约预设目标◈◈,中国支持和赞同各国就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讨论协商◈◈。至于是否能够达成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持积极和欢迎态度◈◈。DSI内涵不宜过于宽泛◈◈,一方面难以获得缔约方多数一致认可◈◈,另一方面鉴于遗传资源与DSI的关联关系◈◈,DSI获取◈◈、开发和利用价值为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遗传信息◈◈,应在内涵上与遗传资源表述实质一致◈◈,以求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制度形式协同◈◈。中国支持建立DSI获取和惠益分享专门基金◈◈,并认为应专门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以改善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条件◈◈。基于DSI内嵌信息的外在数据属性以及存储状态◈◈,虽然CBD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延续双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模式难以为继◈◈,但仍应坚持该模式内蕴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等要件◈◈,遵循全球数据治理惯例创设符合DSI特征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和制度方案◈◈。它提供一种结合现有义务和机会战略实施方式◈◈,尤其将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技术转移◈◈、科学合作作为惠益分享方式◈◈。DSI全球谈判要更加重视倾听“少数声音”◈◈,避免进程推进和成果达成进一步加剧南北不公平◈◈、不公正紧张局势◈◈。

  WHO CA+是为预防下一次大流行性病专门制定的国际法律草案◈◈,是否能够达成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对其发展和走向仍然持开放和乐观态度◈◈,最终结果需所有成员协商一致同意◈◈。以《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为基石创制大流行性病原体多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助益“人类健康共同体”“人类生命共同体”理念贯彻实施◈◈。大流行性病原体DSI多边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应接受WHO CA+“尊重人权”“公平”等原则指引◈◈,注重资源配给◈◈、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差异◈◈,积极维护不同主体◈◈、群体权力和利益◈◈。

  当前◈◈,我国尚未建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各部门依据法规规章或基于生物资源管理事实对遗传资源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病毒微生物资源施与实定法律意义行政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完成全国种质资源大普查后施与事实管理◈◈。鉴于DSI“数据”和“信息”双重属性◈◈,延续上述遗传资源行政监督管理局面◈◈,建议对表层数据和深层信息采取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模式◈◈。

  DSI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涉及数据产生◈◈、存储◈◈、流通◈◈、维护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上述事项所涉及行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中医药◈◈、数据◈◈、卫生健康◈◈、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表层数据大多源自科学研究活动◈◈,应由科学技术部门及地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并贴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现行规定◈◈。表层数据存储◈◈、流通◈◈、维护应由数据部门进行管理◈◈。DSI交换共享实质为深层信息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应交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及各地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系我国唯一国家级生物多样性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协调各部门积极主动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协调事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DSI政策制定◈◈。DSI政策制定可在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注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分配和权限均衡◈◈。其次◈◈,DSI法律制定◈◈。DSI法律规范的制定应在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指导下提出动议并展开讨论◈◈。最后◈◈,DSI标准研拟◈◈。具体包括DSI数据库建设标准◈◈、DSI惠益分享标准等◈◈。这些标准研拟也应得到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的支持◈◈。

  DSI规范不仅涉及传统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创制◈◈,还与数据法律领域产生勾连◈◈。除了常规的法治规划和法律制定外◈◈,DSI数据库设置的运营技术规范◈◈、科学研究伦理规范也很重要◈◈。

  近些年来◈◈,我国数据法治建设取得飞速进展◈◈,为DSI国内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为科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原则性规定◈◈,对重要数据制定具体名录◈◈,为不同级别数据设定不同强度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设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出境评估制度◈◈。除了要求本地存储◈◈,因业务需要出境需由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评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提到获取数据的目的和对价◈◈,因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科学数据◈◈,应当无偿抑或低成本提供◈◈,第十五条提到获取数据的限制条件◈◈,如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等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

  鉴于不同应用价值◈◈,结合数据法理论可对DSI进行分类◈◈。如体现公共价值◈◈,属于公共数据的DSI◈◈;体现商业价值◈◈,属于商业数据的DSI◈◈;体现公共价值和商业价值◈◈,属于复合数据的DSI◈◈。有必要基于DSI的科学分类分级◈◈,厘清数据跨境限制范围◈◈,从“过度规制”转变为对重点数据“重点监管”◈◈,鼓励一般数据开放无限制流动◈◈,促进研发合作和创新发展◈◈。对我国特有DSI◈◈、珍稀濒危DSI◈◈、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储备价值DSI等公共数据◈◈、复合数据◈◈,应当依据不同获取目的进行相应程度的限制获取◈◈,此类数据流通◈◈、共享和传播需限制主体◈◈、情形和条件◈◈。跨境流动更应趋近严格◈◈,以对标上述规范要求◈◈。对于外国获取主体◈◈,以及获取行为涉及国(境)外◈◈,应当详尽审批并严格监管◈◈,以防遗失和泄露◈◈。对属于商业数据的DSI◈◈,应当尽量简便优化程序◈◈,促进数据流通◈◈、共享和传播◈◈,助益多个环节产生信息价值◈◈,以实现公平◈◈、公正惠益分享◈◈。

  生态环境部曾在2017年启动遗传资源基础性◈◈、专门性和综合性立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暂定名)起草工作k8凯发官方app下载◈◈,因部门权限分配冲突延宕至今◈◈。目前◈◈,重启该条例暂无时间表◈◈,但路线图◈◈、方法论均已出现变化◈◈,即需要如何面对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则设置◈◈。《数字序列信息决定》已将遗传资源和DSI国际法律规范造设事实切割◈◈,我国相关领域立法宜以此为参照◈◈,采取“条例+规章”两线并行立法模式◈◈。一方面◈◈,不宜将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则直接复制于DSI◈◈,后者于规则实践存在殊异◈◈,如事先知情同意认定和共同商定条件规则替代◈◈。另一方面◈◈,以规章作为DSI领域获取和惠益分享适用专门规范依据◈◈,不仅维持我国广义遗传资源法律规范系统化和体系性◈◈,还能发挥制定主体的多元优势◈◈,既能由主要业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单一立法◈◈,又能由不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立法◈◈。鉴于BBNJ协定履约压力和WHO CA+引致规范准备◈◈,海洋DSI◈◈、大流行性病原体DSI规章可能都是选项之一◈◈。

  前述条例应就DSI议题进行如下考虑◈◈。首先◈◈,DSI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由于关涉领域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国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应采取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领导下行政部门分别管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其次◈◈,DSI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DSI获取和惠益分享遵循原则可参照遗传资源法治基本原则造设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具体制度应有所差别◈◈。一种立法技术选择可在条例作初步规定◈◈,于规章具象细化◈◈。鉴于DSI获取来源主要为数据库◈◈,可在获取注意事项提示告知要点◈◈,如获取目的(仅限于科学研究抑或包括商业开发)◈◈、获取义务(如及时告知研究开发进度◈◈、签订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等◈◈。获取者一旦勾选同意按钮◈◈,即认为实现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生效可由数据库附设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签署替代◈◈。如ITPGRFA标准材料转让协议所示◈◈,签署即意味着获取者同意标准材料转让协议惠益分享安排◈◈。货币惠益并非DSI惠益分享首选◈◈,提供者能力建设◈◈、DSI关联技术转让尤显突出◈◈。至于来源披露◈◈,《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要求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提供数据来源◈◈。基于DSI知识产权申请来源披露可由转致条款交知识产权法律规设◈◈。

  我国正在启动DSI数据库信息基础设施前期准备工作◈◈。DSI数据库运营◈◈、管理等技术规范亦需得到重视◈◈,以便贴合获取和惠益分享国家实践◈◈。首先◈◈,扩大信息登记范围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方式◈◈、数据处理过程等信息◈◈,借此初步框定权利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其次◈◈,使用特征标识符◈◈。借鉴BBNJ协定标准化批次标识符经验◈◈,该标识符应当跟踪刻画DSI流转◈◈、共享和传播过程◈◈。监测DSI使用情况是确定惠益分享未来发展的必要步骤◈◈,可尝试设置比例标准衡估不同来源◈◈、各种类别DSI获取k8凯发官方app下载◈◈、开发和使用情况◈◈。最后◈◈,提供DSI贡献工具◈◈。当原始DSI占据最终研发成果百分比低于阈值◈◈,考虑无须继续监测◈◈。只要原始DSI比重高于拟定比例◈◈,应要求获取者随时提供数据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以形成完整溯源路径并确立最终贡献大小◈◈。

  生物技术适用场域主要为科学研究活动◈◈,这也引发对DSI科研伦理规范创制的关注◈◈。如何缓解DSI科研成果发表非理性与DSI治理理性矛盾k8凯发官方app下载◈◈,法律或许不是唯一途径◈◈。上述矛盾实质即科学自由与DSI秩序存在张力◈◈。国际学术期刊刊发要求DSI上传◈◈、开放和共享不自觉◈◈、非主动导致国别DSI治理失序◈◈。当一国法律“后知后觉”甚或“无法察觉”◈◈,透过同为规范的伦理提出立场◈◈、树立态度和发表观点或为可取之道◈◈。目前◈◈,我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已关注到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国际期刊论文上传DSI可能滋生风险◈◈,但仅要求发表前审批◈◈,仍不能对科研人员DSI提供行为产生高压抑制◈◈。建议透过专门◈◈、专题和专项科学伦理规范创制明确科研人员DSI科学道德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作我国DSI规范建构实践的“起始点”与“前哨站”◈◈。同时◈◈,预留一部分空间◈◈,为法律起草提供机遇和条件◈◈。

  DSI国际法治进程发展“主题化”“碎片化”反衬国别应对处理的“对象化”“体系化”◈◈。《数字序列信息决定》试图描绘常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要件◈◈、要素和要点◈◈,对一国DSI获取和惠益分享议题认知实践具有一般意义和普适价值◈◈。对海洋DSI◈◈、大流行性病原体DSI和粮农DSI的讨论深化需要各国特别考量和国家特殊照应◈◈。不论DSI国际法制如何演化发展◈◈,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DSI时代已经到来◈◈。一国需要及时因应不同主题DSI国际法治变化◈◈,亦要做好顶层规划并进行全盘设计◈◈。这不仅关乎该国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角色和治理地位◈◈,更是避免“数字生物剽窃”现象加剧的必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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